关于2006年度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时间: 2007-04-18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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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阳府办〔2007〕23号[/center]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6年度,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阳江市2006-2010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把培育、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全面推进了我市的林业发展。根据《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各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06年,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50.8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532.8万立方米,森林采伐消耗量22.45万立方米(为省政府下达我市年森林采伐限额55.09万立方米的41%),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为100%;全市发生一般山火 2 宗,森林火警 3 宗,受害面积 56.8 公顷,受害率0.15‰,控制在省的“双控”指标内; 全市完成造林面积 12.68万亩 ,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11.96万亩的造林任务,迹地更新率为100%,生态公益林各项资金使用均符合省和国家有关规定,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无公害防治率为100%,测报准确率为98.01%,种苗产地检疫率为98.8%;全市进行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 12 次和湿地保护执法检查 5 次,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 9.53%,53.4%的生态公益林划入了自然保护区;全市财政对林业建设资金的投入占政府总支出的1.03%。各地执行17项考核指标总体情况较好,全面完成了省和市下达的各项任务,实现了我市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
阳春市、阳东县认真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的成效较明显,考核评分分别位居第一、第二名,予以通报表扬。
海陵区森林防火责任不够落实,森林消防队伍、设备建设不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不到要求,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不健全;岗侨区森林消防队伍、设备建设不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不到要求;江城区重点工程管理不完善,任务完成率低,生态公益补偿资金未能按时足额发放,森林防火责任不够落实;阳西县生物防火林带完成率、抚育合格率未达标,并无配套资金。对上述各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针对存在问题,加强领导,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特此通报。
附件:“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评统计表
[center]二○○七年四月十三日[/center]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6年度,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阳江市2006-2010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把培育、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全面推进了我市的林业发展。根据《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各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06年,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50.8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532.8万立方米,森林采伐消耗量22.45万立方米(为省政府下达我市年森林采伐限额55.09万立方米的41%),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为100%;全市发生一般山火 2 宗,森林火警 3 宗,受害面积 56.8 公顷,受害率0.15‰,控制在省的“双控”指标内; 全市完成造林面积 12.68万亩 ,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11.96万亩的造林任务,迹地更新率为100%,生态公益林各项资金使用均符合省和国家有关规定,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无公害防治率为100%,测报准确率为98.01%,种苗产地检疫率为98.8%;全市进行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 12 次和湿地保护执法检查 5 次,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 9.53%,53.4%的生态公益林划入了自然保护区;全市财政对林业建设资金的投入占政府总支出的1.03%。各地执行17项考核指标总体情况较好,全面完成了省和市下达的各项任务,实现了我市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
阳春市、阳东县认真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的成效较明显,考核评分分别位居第一、第二名,予以通报表扬。
海陵区森林防火责任不够落实,森林消防队伍、设备建设不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不到要求,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不健全;岗侨区森林消防队伍、设备建设不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不到要求;江城区重点工程管理不完善,任务完成率低,生态公益补偿资金未能按时足额发放,森林防火责任不够落实;阳西县生物防火林带完成率、抚育合格率未达标,并无配套资金。对上述各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针对存在问题,加强领导,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特此通报。
附件:“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评统计表
[center]二○○七年四月十三日[/cent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