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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5-10-20 17:40:06 来源: 本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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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6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保持治理高压态势。各地要按照现有的治超工作领导格局,确保部门联合,坚持治超工作力度不减,机构不变,合力不松,宣传不断。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对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克服厌战松懈情绪,坚定治超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建立考勤制度,以制度规范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连贯性。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检查督促,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务必把工作落到实处;交通、公路、公安、发改、经贸、物价、工商、质监、安监、法制和宣传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联动机制,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交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对公布更正表的“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恢复和更正工作;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汽车非法改装企业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取缔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并公开曝光;各有关部门要对公路沿线的厂矿企业和各类货场进行清理整顿,对放行超限超载行为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加强治超工作力度

(一)继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各部门要抓好协调,相互协作,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一是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保证足够的路面执法力量。重点在G325国道白沙收费站和S113省道春湾收费站设立联合治超执勤点,采取设点检测、卸载等手段,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格管理,依法严管重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等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坚决遏制超限超载反弹。二是要严厉打击抗法行为,净化执法环境。对于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强行冲卡、严重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等案件,公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查处,全力为治超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畅通。各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依法行政,要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与严格规范公路收费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规范执法人员行为,要严格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的规定,对违法乱纪人员要严肃查处。要正确处理治超与促进运输的关系,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继续执行“三不”政策,保持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三)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重点抓住三个源头,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现象。一是车的源头。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许上牌。同时,要加大“大吨小标”车辆更正力度,对未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车辆年检、异动等手续,从源头上缩小车辆超限超载的空间;二是货物装载的源头。要加大对货物集散地运输源头的监控力度,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条件;三是运输市场的源头,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加大对违法实施超限超载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为其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监督处罚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货运企业(业户)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管理工作,通过对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年审、二级维护、业务办理等严格把关,查堵和更正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使治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路面宣传,形成强大的有利于开展治超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标语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意义、要求,使群众对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和治理的相关政策有进一步的了解,营造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形成强大的声势和良好的氛围,使超限超载者自觉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另外,通过舆论监督,减少和遏制治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