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江市联合整治无牌无证车辆行动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05〕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联合整治无牌无证车辆行动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阳江市联合整治无牌无证车辆行动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交通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无牌无证车辆营运的“老大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且有蔓延发展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仅江城区就有无牌无证经营的汽车约400辆,机动三轮车1000多辆,摩托车5000多辆。无牌无证车辆运输不但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给国家造成税费流失,而且影响了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及省技监局联合制定的《全省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无牌无证车辆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联合整治的强大威力,标本兼治,严厉打击无牌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市经济加快发展和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联合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李业明为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陈成洪,市政府副秘书长苏玉均,市交通局局长谭世权、副局长谢瑞祥,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张明周,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谭汝亨,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朝杰、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怀祥,市技监局副局长罗法贵,市安监局局长施元志为副组长的市整治无牌无证车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瑞祥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李朝杰、蔡立强,市城监大队黎富来任副主任。成立市联合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执法队,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共40人,其中市交通局10人、市公安局8人、市城监大队8人、市监察局2人、市安监局2人、市工商局2人、市市政管理局2人、市技监局2人、市残联4人。加强路面监控,重点加大对辖区重点地域和重点路段的巡逻监控,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车辆。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精干队伍进行整治,上下联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整治措施
(一)对无营运资格参与经营的机动车由交通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理。
(二)对利用报废、非法改装改型、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车辆搞运输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对查获的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摩托车、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报废车辆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从源头上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和整治不按规定销售机动三轮车行为。
(五)对被查扣的车辆逾期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置。
(六)严惩暴力抗法行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无理围攻、故意闹事、打骂执法人员的不法人员,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该拘留的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联合执法队员要配备一定的防卫器械以防不法人员暴力妨碍公务。
(七)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残疾人遵章守法意识;要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条件,协调落实税费减免及解决残疾人低保、子女学杂费等问题,切实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齐心协力,充分发挥联合整治的威力,确保整治效果。
五、整治方法
整治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05年4月15日起至4月25日止。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及采取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典型事例和有关法规、政策,大造舆论声势营造整治氛围。第二阶段为整治阶段,时间为3个月,从2005年4月26日起以不定期的形式开展行动。市区和各县(市)联合执法队要根据当地实际,组织若干个行动小组,加强对辖区重点地域和重点路段的巡逻监控,及时发现和查扣无牌无证车辆。在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标本兼治,防止无牌无证车辆营运现象蔓延。
主题词:交通 管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阳江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秘科 2004年4月1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