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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林定光同志评烈有关情况公示(阳府办函〔2018〕13号)

时间: 2018-01-05 10:18:00 来源: 市府办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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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定光(又名:林青),男,汉族,1906年出生,原阳江县北惯公社林屋村人,19389月在阳江与许高倬、陈政华同赴陕北延安(摘自阳江县志人物传第1255页,许高倬烈士简介),同年11月林定光进陕北公学学习政治和军事,编入第一区队第四十八队参加边区建政活动,1940年初毕业后留在革命根据地工作后失踪。建国后,经多方查找,全无结果。根据中共阳江市委党史研究室、中共阳东区委组织部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至今未发现林定光有投敌、叛变、被俘、自杀、判刑等行为。

  经综合分析我市同意追认评定林定光同志为烈士。市政府根据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和调查,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 182018119。如有异议,请向市府办公室反映(0662-3367555)。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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