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阳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阳医保通〔2019〕30号

时间: 2019-10-30 17:17:00 来源: 阳江医疗保障局 阅读量:-
【打印】 字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政策如下:

  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220元调整为250元,从今年收取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时执行。

  (二)允许持我市居住证人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从68元调整为77元。

  (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60%、70%调整为60%和70%,具体为: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达到15000元(不含15000元)至65000元报销60%,65000元以上(不含65000元)报销70%,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