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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江城区等为阳江市“无传销县(市、区)”的通报

时间: 2016-08-29 15:36:00 来源: 阳江市工商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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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工商〔2016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15年以来,各县(市、区)政府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依托,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总体目标,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打传工作机制,强化创建措施,努力构建打击传销的防控体系,圆满完成了创建“无传销县(市、区)”工作任务。截止至20165月底,全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823个,“无传销镇(街)”47个,创建覆盖率达100%,辖区实现了无“拉人头”聚集型传销组织、传销网络、传销人员的目标。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文明办、广东省综治办关于开展广东省无传销城市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商〔201610号)要求, 2016711日至12日,市工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综治办组成考核(复查)验收小组,按照创建“无传销县(市、区)”的认定标准,对申报(复查申报)的县(市、区)进行了严格考评验收,各县(市、区)全部符合认定条件,相关认定情况于201682日至88日在《阳江日报》进行了公示。现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认定江城区、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海陵试验区、阳江高新区为阳江市“无传销县(市、区)”。

希望各县(市、区)谦虚谨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加强组织领导,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不断完善“打、控、防、管、教”五位一体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阳江市公安局

阳江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阳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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