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道路建设资金回收标准的通知(阳住建〔2015〕35号)
时间: 2015-09-29 16:30:00
来源: 市住房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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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城市道路建设成本不断增加,为了规范建设管理,准确反映近年我市城市道路建设造价的现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市区(江城区)道路建设资金回收标准作如下调整:30-40米(含30米)道路由12000元/米.侧调整为15000元/米.侧;40-50米(含40米)道路由13000元/米.侧调整为18000元/米.侧;50米以上(含50米)道路由15000元/米.侧调整为20000元/米.侧。上述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本市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
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