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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告(阳部规〔2014〕4号)

时间: 2014-07-01 11:21:00 来源: 本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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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4107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国V车用燃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3规定要求的车用汽油和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3规定要求的车用柴油。  

  二、自201471零时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销售国V车用汽油;201541零时起,全部销售国V车用柴油。  

  三、加油站应在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油品名后加注(国V汽油、国V柴油)字样标识,并于2014630日前完成国V车用汽油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工作;2015331日前完成国V车用柴油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工作。  

  四、国V车用汽油、国V车用柴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国V车用汽油、国V车用柴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五、市商务、工商、质监、物价、环保、税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国V车用燃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举报电话:12315(工商局);12365(质监局);12345(环境保护局);3412074(物价局);3360768(商务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阳江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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