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阳江市区新建商品房面积预测绘的通知(阳住建通〔2015〕182号)
时间: 2015-10-19 11:31:00
来源: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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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销售、不可销售和公共分摊部位及其面积,减少新建商品房面积纠纷,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工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阳江市区新建商品房面积预测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向房产测绘机构申请商品房面积预测绘,以预测绘面积作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参考依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产测绘机构进行预测绘时,应签订预测绘委托合同,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图纸等材料。
三、房产测绘机构在实施预测绘时,应到现场查验,并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要求,出具预测绘成果报告,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楼盘表,并在楼盘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自2015年1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预测绘成果报告。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10月14日
抄送:阳江市勘察测绘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