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江市中医药强市“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阳卫办〔2013〕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中医药强市“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阳江市中医药强市“十二五”规划
按幸福导向型理念发展中医药事业,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下一阶段加快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的方针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推进中医药强省大会精神,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根据《阳江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中医药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五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我市紧紧抓住发展战略机遇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要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满足群众需求,更加注重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更加注重机制创新、转变理念方法,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有了新突破,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医药全面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色与优势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得到发挥。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取得新进展,其优势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得到较好发挥。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更加广泛。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成效显著。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不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新局面初步形成,“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产生广泛社会影响,中医药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管理体制建设得到加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十二五”时期,中医药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建设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和中医药在新时期新阶段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六项重点任务之一,力度前所未有。省委、省政府建立了“中医强省”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了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体制机制建设,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随着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和理念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信中医、用中药,对中医药知识和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疗效确切和费用低廉的中医药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随着健康观念的改变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整体观理论思维、个性化辨证论治以及“治未病”健康保健方法的优势进一步凸显。
同时,中医药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在预防、养生、保健、康复领域的发展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新需求。中医药在防治重大、疑难、传染性疾病等方面的科技攻关成效还不显著。中医药文化传承有待加强,社会认知度还需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还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高层次中医药人才不足,基层中医药人员严重短缺。中医药基础差、底子薄的现状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中医药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基层中医药工作基础还很薄弱。中医药管理体制尚不健全,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二、中医药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机遇,以推动和实现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为主线,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幸福导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建设中医药强市进程中服务于培育幸福导向型产业体系,促进中医药产业向中医药大健康产业转型升级。
2、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中医与西医要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大力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中医药协调发展。统筹国内和国际中医药发展,相互促进,实现共赢。
3、坚持转变发展方式,突出特色与优势。从单一的疾病治疗模式,转变为既重视疾病治疗,又重视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并融合一体的综合防治模式;从注重中医医院的规模扩张,转变为在继续扩大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特色优势建设和服务功能完善;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发展中医药事业。
4、坚持继承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中医药发展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通过知识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体系,通过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5、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积极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在管理体制、投入补偿机制、公立中医医院改革、中医药服务模式、临床型中医药人才培养、重大疾病防治攻关、中药管理与安全等方面加强研究,边推边试,边试边改,更好地体现中医药自身特点,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反映中医药发展趋势,适应中医药发展需求。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到2015年,建立起适应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全市建成中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加大对中医药资金投入。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县中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县中医医院在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龙头作用。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5%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加强市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到2015年阳江市中医医院成功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中医类别医院75%达到甲等中医类别医院水平,将中医医院作为区域内中医医疗、预防、科研、教育的龙头。
3、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促进疾病防治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将中医“治未病”的理念落到实处,让老百姓不生病、少生病、节省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以现有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按区域需求进行规划,建立以市、县各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为结点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规范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平台,提供规范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开展“治未病”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绩效评估、宣传推广工作。建立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价格、医保等政策措施。
4、鼓励民营中医医疗、保健机构发展。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门诊、医院、预防保健机构,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公立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5、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工程。继续打造新的“名院”、“名科”,对中医“名院”不断提升内涵建设,树立“名院”品牌效应,提升在全省的影响力。对“名科”要注重学科带头人的培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引进新技术,提升专科临床疗效和辐射能力。到2015年市中医医院建设4个以上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县级中医医院建设2个以上省级中医特色或特色专科(专病)。
6、实施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进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县(区)级中医院建设,到2015年现有的两家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100%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并配置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诊疗设备。村卫生室配备有中医药人员或能够提供规范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对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推广使用15项以上,服务站和卫生站推广使用8项以上。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7、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建立保障和鼓励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体制机制,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研究制定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提高使用中医药在医保中的报销比例。积极推动县级中医院开展平价医疗试点工作,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作用。
(三)加强科技创新。
8、加强中医药的研发和科研项目管理。遵循中医药学特点,加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基础、临床、中药研究。推进名老中医学术传承以及民间单方验方收集、整理、研究工作。管理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使用特色中医药制剂。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
(四)提高人才素质。
9、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医名院和重点学科。健全中医药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培养体系。不断优化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打造一批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强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继续开展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及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和农村中医药人才定向培养等工作。
10、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人才选拔、使用、评价、分配、激励、晋升、准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健全名中医评选制度。制定鼓励和吸引医学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五)繁荣中医药文化。
11、加强中医药文化机构和设施建设。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的公共平台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本草园”。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塑造中医药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强化中医药文化教育,弘扬“大医精诚”传统职业道德。
12、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深化中医药文化建设内涵,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挖掘、整理和研究岭南中医药文化内涵、核心理念、价值观念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开发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编制实施中医药发展专项计划。营造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的氛围。
(二)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国家及省对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在深化医改中出台更多的中医药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对中医药的补助政策,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进一步发挥。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卫生的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政府对中医药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重点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规范化建设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对中医药科研、教育的投入。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医疗保障政策,促进中药的合理使用。
(三)加强组织落实和监测评估。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建立目标考评机制,制定考核评估工作办法,按计划实施进度及时开展阶段性实施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加强监督管理,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分析计划实施效果,找出计划实施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计划实施的多方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形成推动计划实施的良好社会和政务环境。
(四)加强中医药行业自身建设与管理。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增强中医药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树立既体现中医药传统优秀品德又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服务理念。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围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体制改革,强化行业监管,整顿服务秩序,规范从业行为,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的非法行医行为,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监测工作。
(五)抓好规划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形成政策合力,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制定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加强地方规划、年度计划与本规划衔接,注重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配合,对主要指标要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实行规划年度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分析,并依照相关程序适时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不断完善和优化规划实施方案和实施手段,促进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