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国土资源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阳国土资〔2013〕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3〕7号。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12月26日
阳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为防止政府土地收益流失,根据《阳江市市区基准地价和土地差价补交实施办法》(阳府〔2009〕98号)精神,结合当前市区地价水平变化情况,现就阳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补交土地差价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是指工业类用地改变为住宅、商业类用地。土地用途分类以《阳江市市区基准地价和土地差价补交实施办法》(阳府〔2009〕98号)第六条规定为准。
二、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时,按《阳江市市区基准地价和土地差价补交实施办法》(阳府〔2009〕98号)第十一条规定执行。中介评估机构评估需补交的地价款低于基准地价修订的宗地地价核定的应缴交价款时,按《阳江市市区基准地价和土地差价补交实施办法》(阳府〔2009〕98号)第十一条规定的“按基准地价核定的应交款额补交”执行。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按基准地价核定应补交土地差价不足如下标准的,按如下标准执行:
㈠阳江市市区基准地价工业用途Ⅰ级、Ⅱ级、Ⅲ级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如按基准地价核定应补交土地差价不足450元/M2的,按450元/M2补交;该区域范围内小于5米(含5米)巷道两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如按基准地价核定应补交土地差价不足300元/M2的,按300元/M2补交。
㈡阳江市市区基准地价工业用途Ⅳ级、Ⅴ级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如按基准地价核定应补交土地差价不足300元/M2的,按300元/M2补交;该区域范围内小于5米(含5米)巷道两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如按基准地价核定应补交土地差价不足150元/M2的,按150元/M2补交。
㈢阳江市市区基准地价区域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如按基准地价核定应补交土地差价不足150元/M2的,按150元/M2补交。
㈣阳江市市区基准地价区域范围内商业用地路线价区段(53条道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其临街(进深15米)部分土地如按基准地价核定应补交土地差价不足2000元/M2的,按2000元/M2补交。
㈤阳江市市区基准地价区域范围内临30米以上(含30米)道路(商业用地路线价区段除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其临街(进深15米)部分土地如按基准地价核定应补交土地差价不足1000元/M2的,按1000元/M2补交。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3年。本市以前制定的文件与本规定相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