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财政局关于继续保留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 2016-07-08 09:06:00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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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经评估清理,我局决定对下列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一、《阳江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阳财采购〔2013〕15号),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二、《阳江市市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阳财库〔2010〕17号),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三、《阳江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阳财农〔2004〕34号),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上述文件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可适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阳江市财政局
201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