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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府告〔2025〕32号)

时间: 2025-09-16 16:48:17 来源: 本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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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东城镇金村、那味经济联合社,东城镇金村村学仕经济合作社,北惯镇东莺村豪各里、松茂坊、梁屋经济合作社,北惯镇东莺、那霍、赤光经济联合社,北惯镇赤光村龙谭、新村、连塘经济合作社,北惯镇赤平村黄松坡、吉水塘、林张、林福、黄屋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阳江市阳东区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东城镇那味经济联合社、金村经济联合社、金村村学仕经济合作社位于那略洞(土名)地段,北惯镇那霍经济联合社位于打磨尖、黑泥垌(土名)地段,北惯镇东莺村松茂坊经济合作社、东莺村梁屋经济合作社、东莺村豪各里经济合作社、东莺经济联合社位于蚊子山、龙头山(土名)地段,北惯镇赤平村黄松坡、吉水塘、林张、林福、黄屋寨经济合作社位于双车河(土名)地段,北惯镇赤光经济联合社、赤光村龙谭经济合作社、赤光村新村经济合作社、赤光村连塘经济合作社位于金鸡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0.2170公顷(303.255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2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6日,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