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阳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 > 征地批准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城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5〕41号)

时间: 2026-01-30 10:35:39 来源: 阳江市人民政府 阅读量:-
【打印】 字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阳江市城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阳自然资征呈字〔2025〕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江市城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使用6.6070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江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8925公顷(其中耕地0.7782公顷,含水田0.6067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346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2278公顷(其中耕地0.1481公顷,含水田0.01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4521公顷。

  上述6.6070公顷用地由当地政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镇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此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