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春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5〕35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阳春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阳自然资征呈字〔2025〕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春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2.9450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将集体所有农用地1.2437公顷(其中耕地0.8177公顷,含水田0.63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2833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2290公顷(其中耕地0.7108公顷,含水田0.5890公顷)、未利用地0.16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270公顷。
上述2.9450公顷用地由当地政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此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