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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45号)

时间: 2025-01-03 15:57:43 来源: 阳江市人民政府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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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阳自然资征呈字〔2024〕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使用4.0785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阳西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0754公顷(耕地1.7807公顷,含水田1.78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031公顷(耕地0.0001公顷,含水田0.00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上述4.0785公顷用地由当地政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途,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此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