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城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42号)
时间: 2024-11-21 11:56:42
来源: 阳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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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阳江市城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阳自然资征呈字〔2024〕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江市城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使用34.2941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江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4.2941公顷(其中耕地3.0792公顷,含水田1.69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上述34.2941公顷用地由当地政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镇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此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