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春市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2〕49号)
时间: 2023-01-04 17:42:05
来源: 阳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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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阳春市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阳自然资征呈字〔2022〕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春市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使用25.0121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阳春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1.0641公顷、未利用地3.32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9.9262公顷、未利用地0.69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上述25.0121公顷用地由当地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原粤府土审(15)〔2022〕19号撤销作废,以此件为准。
此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