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春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2〕45号)
时间: 2023-01-04 17:36:24
来源: 阳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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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阳春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阳自然资征呈字〔2022〕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春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使用16.6510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阳春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70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9480公顷。
上述16.6510公顷用地由当地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原粤府土审(15)〔2022〕21号撤销作废,以此件为准。
此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