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春市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1〕10号)
时间: 2021-07-02 17:15:56
来源: 阳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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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阳春市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阳自然资征呈字〔2021〕24号)业经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1808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6524公顷、未利用地0.19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0273公顷,由当地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请你市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阳江市社会保障、林业主管部门完善征地社保审核及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完成征地社保审核和落实征地社保的,地方政府不得强行收地;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此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