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阳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信息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地预公告(阳府告〔2014〕19号)

时间: 2014-06-27 16:08:00 来源: 本站 阅读量:-
【打印】 字号:

  为实施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江城区白沙街道经济联合总社,白沙街道地美、六村村委会,双捷岗元村委会的集体土地,现就拟征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六村村委会大肚岗、新碑垌、大奶太、大令(土名)地段,面积6.4418公顷。地美村委会百足口(土名)地段,面积0.2472公顷。白沙街道经济联合总社伶仃岗、破龙林场、大肚岗(土名)地段,面积1.8252公顷。岗元村委会百足口(土名)地段,面积1.8324公顷。以上面积共10.3466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执行。白沙街道、双捷镇的集体土地为六类,补偿标准:耕地52.65万元/公顷、园地40.50万元/公顷、林地18.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54.7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52.6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52.6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6.20万元/公顷。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除按第三项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外,采取安排留用地和按规定办理社保。

  上述土地已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土地内严禁抢种长期生长作物、开挖鱼塘、葬坟和抢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抢建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