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6年8月25日在阳江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阳江市审计局局长 陈希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对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市委“433”工作安排,夯基固本、奋楫争先,阳江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现代化建设蹄疾步稳。
——聚焦重大战略落实,保障重点项目与政策实施。聚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攻坚,全力保障商业航天、国际风电产业城、空铁新城等标志性项目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紧扣“融湾入圈”战略部署,统筹1.94亿元支持承接产业有序转移,推动与大湾区规则衔接、产业协同;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8.13亿元,集中投向产业设施、市政道路、水利设施、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有效完善城市功能和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加力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统筹安排专项资金2.12亿元,支持典型镇、典型村创建等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大力提振消费内需,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深入贯彻扩内需、促消费的决策部署,高效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5.69亿元投向“两重”“两新”领域,深度对接消费品以旧换新与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实现“政策撬动+需求释放”双轮驱动;立足“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发展理念,投入2.15亿元支持优化公共文旅服务供给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坚持民生优先导向,提升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水平。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三保”支出39.9亿元,完成“三保”年度预算任务,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5亿元,兜牢民生保障支出底线;统筹安排卫生健康支出5.18亿元,完善公共医疗体系建设。
——拧紧整改责任链条,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6年6月底,上年度审计查出的555个问题,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40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34个;要求分阶段整改的111个问题、持续整改的36个问题,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42.4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8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了2025年度市本级〔含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下同〕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30.84亿元,总支出215.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88.38亿元,总支出85.6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581万元,总支出3453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71.33亿元,总支出61.16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不到位。一是市直5367万元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二是市直、1个区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涉及金额3791万元。三是1个区3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编制不规范。四是1个区242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编制不规范。五是市直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或资金的绩效目标未报人大审查,2个区未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六是1个区1.24亿元未分科目逐项编报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七是市直1个部门未按规定时限批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一是市本级5家单位(企业)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共924.85万元。二是市直、1个区共4个部门未及时征收财政非税收入138.65万元。三是市直1个部门重复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导致虚增收入73.41万元。
3.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市直1个部门、1个区1个部门扩大开支范围共602.14万元。二是2个区5个项目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148.25万元。
4.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及使用不及时。一是市本级12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21亿元未及时拨付。二是2个部门未及时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上级补助资金共180万元支出进度为零。三是1个镇未制定典型村培育资金绩效目标,89万元资金支出进度为零。
5.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不完整。一是1个区少列财政支出5370.28万元。二是1个区部分财政决算数据反映不实,涉及金额770.22万元。
6.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支出进度缓慢。一是市本级21个项目共有5.87亿元2025年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1个项目多支付预付款1807.52万元。三是1个项目超范围列支债券资金322.29万元。
7.支持“两重”“两新”行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一是市直1家单位未完成“两重”建设工程项目验收通过率100%的绩效指标。二是市直1个部门306.6万元“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支出进度缓慢,未完成绩效目标。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了4个市级部门202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并延伸抽查了2个市级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和执行不严格。一是1个部门1750万元预算资金编报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1个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二是1个部门及其1家所属单位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存量资金、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389.31万元。三是1个部门未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18.46万元。四是1家单位无依据收取、少收或未及时追缴2025年度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涉及金额9.28万元。
2.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3个部门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未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涉及未使用资金655.02万元。二是1个部门未如实反映支出66.01万元。三是1家单位扩大开支范围5.54万元。
3.经费支出管理不到位。一是5个部门单位将伙食补贴及个人伙食费22.81万元私存至个人银行(微信)账户。二是1个部门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18.77万元。三是1个部门未制定公务用车、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制度。四是1家单位扩大开支范围9.74万元。五是1家单位多发放经济补偿金、赔偿金2.03万元。六是1家单位的4单公务接待费报销没有接待清单,涉及金额0.74万元。
4.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部门及其1家所属单位的2个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涉及金额7.13万元。二是1个部门的1个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未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招标管理不规范;1个购买服务合同管理不规范;2个政府采购项目支出标准依据错误。
5.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一是1个部门已达到整改期限的185个问题,有86个问题未完成整改。二是1个部门已达到整改期限的29个问题,有4个问题未完成整改。
(三)县级财政管理审计
审计了1个县(市、区)2024年度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规范。一是19.12亿元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二是超范围编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595万元。三是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编列一般性支出200万元。四是未按规定编制教育费附加预算、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五是未按规定做准、做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级试点学校补助经费预算。
2.非税收入征缴不及时。一是1家企业未按规定上缴污水处理费258.52万元。二是1家企业未按规定缴交水土保持补偿费9.34万元。三是5个镇未及时征收污水处理费。
3.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一是决算草案编制不真实,虚减预算支出3.06亿元。二是未及时拨付4项上级专项资金共1149.68万元。三是1个镇超标准计提征地工作经费74.82万元。
4.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23个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共5.48亿元支出进度缓慢,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资金被收回国库。二是5个2024年专项债券项目发债程序不规范,涉及发债金额1.38亿元。三是未按规定调整2个项目债券用途,涉及金额1381.82万元。四是1个镇超范围列支专项债券资金6.1万元。
5.财政风险防范落实不到位。一是未完成暂付款清理消化目标,涉及金额2.08亿元。二是2个部门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涉及金额381.84万元。三是1个部门违规从零余额账户中将资金划拨至实有资金账户,涉及金额9.95万元。四是1个部门对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资料把关不严。五是1个部门将1个餐饮部给个人经营使用,未收取租金,导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流失。
(四)镇财政管理审计
结合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了2个镇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镇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748.78万元,未按规定征收非税收入35.57万元,127.05万元决算支出不真实,237.25万元现金支出不规范,6.14万元差旅费报销手续不规范,未缴纳水费8.5万元。二是1个镇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228.86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多付资金3.04万元,未按规定单独核算专项经费18.96万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费用2.27万元,在其它科目列支会议费1.65万元,培训费支出手续不齐全、不完整,未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未编报年度会议及培训计划。
2.政府采购管控不严。一是1个镇1097.74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未编制采购预算,293.8万元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二是1个镇10.32万元采购项目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3.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镇未制定国有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管理不规范。二是1个镇未定期组织开展清查盘点资产工作,23.19万元资产未按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4.资金效益发挥不充分。1个镇未按规定建设和使用人才驿站,导致49.71万元专项资金未发挥效益。
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典型镇村培育重点任务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了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市“百千万工程”典型镇村培育重点任务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及组织规划工作不到位。一是5个县(市、区)24条典型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不规范。二是4个县(市、区)典型镇村建设规划质量不高、引领作用不强。三是1个县(市、区)落实“百千万工程”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不到位。
(二)典型镇村培育相关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6个县(市、区)落实扶持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导致资金保障不到位、资金未发挥效益、项目绩效差等,涉及资金1132万元。二是5个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和渔业发展补助项目推进缓慢、资金使用不规范等,导致中央产业扶持等资金931.84万元未发挥效益。三是市本级及4个县(市、区)罗非鱼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资金存在支出进度缓慢、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项目资金2408.81万元。四是1个县(市、区)1.4万元危房改造配套补助资金未到位。五是1个县(市、区)典型村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偏慢,涉及金额2080.44万元。六是1个县(市、区)未履行监督职责,涉嫌造成337.1万元财政资金流失。
(三)典型镇村培育项目建设管护不规范。一是2个县(市、区)镇村生活垃圾转运机制不完善。二是2个县(市、区)3个典型镇美丽河道岸线管理较差、风貌未完全整治、水体治理不到位。三是3个县(市、区)垃圾清运费用保障机制不完善。四是2个县(市、区)垃圾清运服务政府采购不规范。五是3个县(市、区)共5个典型镇污水处理厂低效运行,进水COD浓度较低。六是1个县(市、区)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整治提升工作存在管控机制不完善、审批不严、传统村落未编制发展保护规划等问题。七是1个镇“绿美生态小公园”项目违规占用耕地,涉及面积2073平方米。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了17个政府投资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勘察设计及基本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10个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存在规划条件未经核实而组织竣工验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未经验收而擅自交付使用等问题。二是8个项目勘察设计管理不规范,存在设计不符合要求、未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设计深度不够、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等问题。三是5个项目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四是6个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或未按规定实施水土保持工作。五是4个项目工程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六是7个项目概算及前期审批管理不规范,存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未经审查、实际投资额超过经批准的估算金额、未编制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等问题。七是1个部门存在项目进度缓慢等问题。
(二)项目招标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项目招标文件限定特定品牌。二是1个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审未执行正确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三是1个部门的4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三)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不到位。一是7个项目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二是3个项目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履职不到位,存在材料进场审批不严、监理及施工人员缺勤、工程质量及进度监管不严等问题。三是2个项目投资效益未达预期。四是3个项目材料设备质量及资料管理不规范,存在建筑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不健全不真实、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核验检测报告等问题。五是3个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购买保险、未组织审核项目档案、绩效考核办法部分条款不合规等问题。
(四)项目合同及结算管理不规范。5个项目结算管理不规范,存在竣工结算价未备案、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变更增加造价、结算工程量及单价错误等问题。
(五)项目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4个项目多批工程进度款668.93万元,2个项目多支付预付款200.29万元。二是1个项目建设管理费超控制额545.63万元、结余资金140.21万元未及时清理。三是1个项目实施机构监管不力、建设管理费超限额69.4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管理费47.99万元。四是4个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不规范,存在未严格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奖励、未按规定拨付房屋补偿款、未开展绩效自评等问题。五是9个项目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六是3个项目未及时登记资产。
(六)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一是2个项目土石方未综合利用。二是4个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未向相关部门申请核准。
四、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阳江市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帮扶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聚焦全市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帮扶资金,重点审计了各级民政部门,并延伸审计调查了残联、市场监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执行效果不理想。一是符合特困供养认定标准的22名低保人员未被给予特困救助供养。二是30名特困人员护理等级不符合评定要求。三是特困人员未获得疾病治疗救助1.02万元。
2.救助资金收支管理不到位。一是向已死亡特困人员发放救助供养资金1.65万元。二是部分集中供养机构特困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不规范。三是1个部门向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多发残疾人两项补贴共4.23万元。四是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未及时更新“广东省社会大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数据,系统数据与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护理费发放情况不一致。五是3个县(市、区)民政部门未及时清算镇级滞留的临时救助资金1187.5万元。六是1个镇敬老院特困人员零用钱发放滞后、违规代领。
3.特困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保障不到位。一是23名村干部领取护理费未履行照料义务,涉及护理费26.74万元。二是支出型教育类临时救助资金发放不合规。三是对急难型救助对象未实施先行救助。
(二)2025年度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了2025年度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情况,重点关注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伤保险方面。51家用人单位未按正确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少缴工伤保险2.64万元。
2.失业保险方面。一是1个部门未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共114.22万元,涉及2060人次。二是有27名已就业人员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涉及金额11.49万元、52人次。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
审计了4个市级部门和延伸抽查了13家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不规范。一是2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部分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涉及金额9117.57万元。二是2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资产账实不符、对盘盈盘亏资产未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481.31万元。三是1个部门未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未按规定将派出机构固定资产上划。四是1个部门未完善国有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五是1个部门的5个在建工程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六是1个部门的8个建设项目未按项目单独核算。
2.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1个部门的1个项目未按信息化项目建设要求进行立项申报、验收,7个信息化系统未按要求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3.资产使用和处置不合规。一是2个部门未及时处置资产,涉及金额948.81万元。二是1家单位的1处游泳场未及时盘活,涉及占地面积6800平方米。三是1家单位大量旧井盖处置管理不规范。
4.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登记不规范。一是2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共27台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二是1个部门未将租赁社会车辆情况在阳江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备案,纳入平台接受监督管理。三是1家单位的1台公务用车未进行标识化管理。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1.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情况审计
审计调查了2022年至2024年我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用地用林管理不到位。一是3个县(市、区)共4065.85亩耕地认定与现状不符。二是4个县(市、区)共196.03亩耕地“非农化”。三是3个县(市、区)共52.47亩永久基本农田被占用。四是2个县(市、区)未完成“增存挂钩”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五是3个县(市、区)未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六是4个县(市、区)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落实不到位。七是2个县(市、区)违法用地整改落实不到位。八是2个县(市、区)对违法用地问题查处不力。九是1个县(市、区)未按规定按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十是1个县(市、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管理不到位,2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不严。十一是1个县(市、区)未及时追收1375.12万元复垦指标交易价款。
(2)海洋保护与开发利用存在短板。一是2个县(市、区)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工作进展缓慢。二是2个县(市、区)海洋执法监督不严。三是1个县(市、区)海岸线修复项目推进缓慢。四是1个县(市、区)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实施进展缓慢。五是1个项目未如期建成。
(3)红树林修复保护与后期管护工作力度不足。一是1个县(市、区)未建立健全红树林保护制度体系。二是2个县(市、区)红树林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三是2个县(市、区)红树林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不到位。
(4)矿山生态治理不到位。一是4个县(市、区)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不规范。二是2个县(市、区)矿产资源执法不严。三是1个县(市、区)未制定深化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未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相关制度体系。1个县(市、区)未编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未按规定制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行政处罚决定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2.镇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审计了2个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地资源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镇未对基本农田信息建表立册、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不规范、撂荒耕地未完全复耕复种。二是1个镇2023年大豆播种面积任务未完成、一宗面积7.82亩的违法用地图斑整改后续管理不到位、种植激励补助资金7.8万元没有发放。
(2)林业资源管理存在短板。一是1个镇推动部分古树名木保护提升行动滞后、对森林防火工作管理不到位。二是1个镇部分镇级林长巡林次数未达要求、未落实林长制工作要求、一宗面积12.78亩的违法用林案件整改后续管理不到位。
(3)河长制落实不到位。一是1个镇部分镇、村两级河长巡河次数未达标。二是1个镇部分镇级河长巡河次数未达标、未制定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巡河工作不到位,未发现航道内有擅自设置水产养殖设施约768平方米。
(4)生态环境保护存在不足。1个镇未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对违法炭窑清理整治不彻底、人居环境整治不到位。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5年,市审计局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情况,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共出具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4份,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4起,均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七、审计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精细规范预算管理,夯实财政运行基础。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将预算到位率作为核心指标进行考核,从源头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精准度。强化预算项目执行的全过程管理和资金绩效的“双监控”机制,层层压实支出责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闭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重点保障中央、省、市重大政策落地,特别是做好“三保”支出保障与重点领域资金拨付,确保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有为、提质增效。
(二)强化债券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着力健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督促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切实扛起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从源头上防止债券资金沉淀或闲置,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严格执行债券资金专款专用规定,严禁挤占挪用、违规调剂用途。进一步完善“借用管还”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债券资金管理和风险动态监测机制,确保债券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牢固树立为民意识,推动民生保障政策落地。民政部门应加强入户调查和动态复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做到应救尽救,管好用好救助资金,使资金真正惠及民生。排查民生救助风险点,严把资金审批、拨付、发放各环节关口,完善和用好数据系统,健全部门内部协同、跨部门联动的数据共享与分析核对机制,严防救助资金重复发放、违规使用。以制度刚性保障民生资金规范高效运行,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筑牢民生保障屏障。
(四)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切实防范投资风险。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确保依法依规。强化招投标全流程阳光监督,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保障评标结果的知情权。从严执行基建程序管理,规范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推动精细化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抓工程结算审核,逐项落实合同条款,确保工程造价真实准确、合规合理,力促发挥投资效益。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各级领导干部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校准干事创业的价值坐标。健全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提升考核的精准性与科学性,对因政绩观偏差导致“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发挥警示作用。推动党政机关将“过紧日子”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增收节支长效机制,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并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县(市、区)及部门所属单位,确保厉行节约全覆盖。
(六)夯实生态主体责任,构建绿美阳江新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成用地用林管理不到位、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整改,加强对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红树林营造修复项目、矿山生态治理等的管护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将保护成效转化为发展优势,在绿美阳江生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交出优异答卷。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部门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市委八届历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以“提质服务年”为工作主线,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依法忠实履职尽责,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为推动阳江综合实力加快实现新跃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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