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2•16”一般气体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时间: 2025-02-24 17:16:41
来源: 本网
阅读量:-
【打印】
字号:小 中 大
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管委会:
2月16日3时55分许,在你辖区福冈工业园大道9号佳必达(阳江)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液氨泄漏,造成1名工人死亡的事故(以下简称“2·16”事故)。
鉴于你区是市政府派出机构,不属县级政府,市政府已委托你区对该起事故组织调查。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阳江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阳安〔2011〕10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阳江滨海新区 (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2•16”一般气体中毒事故调查工作的通知》(阳府函〔2025〕42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阳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阳安办〔2020〕36号)要求,定期向市安委办报告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区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同时要附上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市安委办说明情况。
此函。
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