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时间: 2020-10-20 12:30:0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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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阳民社救〔2020〕23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通知规定,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本地户籍的个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凡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按不高于当地2个月但不低于当地1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给予救助。
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救助申请材料后,要在规定工作时限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突发性特殊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作出审核审批意见,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真正体现救急救难的原则。要针对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及个人等不同的救助对象和困难类型,分类分档实施救助,采取分级审批方式,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不断增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同时,要求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台账。每季度公布本辖区临时救助情况,做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