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
时间: 2012-07-19 1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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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主要是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其对象主要包括:⑴持有本地常住户口、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⑵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⑶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临时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以家庭为单位,按照户主(救助对象是孤儿的,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居(村)委会申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核定临时救助金额,并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机构做好救助金的发放工作;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特殊情况则按照“救急救难”的原则,采取简化程序、特事特议的方式予以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