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出台的《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且《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废止,故暂缓开展阳江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特此公告。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