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施工前应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施工作业时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疏浚及桩基施工应采用GPS与常规定位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准确定位疏浚及桩基位置,避免因重复操作引起的悬浮泥沙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应合理规划,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施工期。对施工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应生态补偿,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2、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场地和主要交通道路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过程中扬尘的产生;在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栏或部分围栏,统一堆放施工弃土、施工材料,对易起尘的物料应加盖蓬布;运输土方、砂石料、水泥等材料进场时,应选用带密闭盖的运输车辆,对进入施工场地的机械应使用符合标准的低含硫燃料,应尽量减少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废水妥善处理,在工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砂处理后回用,文明施工、防止漫排;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港区内的公厕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当地水质净化厂处理,不排海。钻孔泥浆应在钢护筒内循环使用,防止钻孔泥浆流失和清孔过程对施工海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4、施工期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施工期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工程结束后应清理;生活垃圾采用专门垃圾桶收集、贮存,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桩基施工产生的钻渣运至政府批准的建筑工程渣土消纳场进行填埋或资源化利用,不排海。 6、营运期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交由港区委托的第三方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收集处理,生活污水上岸后由市政压力污水管道输送至当地区域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装卸机械、到港船舶和运输机动车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转工况;营运期渔获物上岸后应尽快清运或销售,项目收集的水产类垃圾尽量采用塑料袋封装,减少日常运输产生的渔货异味。装卸设备、到港船舶运行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措施,控制车速,控制鸣笛,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到港船舶生活垃圾、陆域生活垃圾和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死鱼等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7、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在其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海洋水质、沉积物和生态产生的影响,及时发现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因素,需要对建设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跟踪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