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阳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江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高端不锈钢黑皮酸洗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时间: 2026-06-22 11:11:07 来源: 本网 阅读量:-
【打印】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高端不锈钢黑皮酸洗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66509

传真:(0662)3311529

听证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江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高端不锈钢黑皮酸洗线项目

建设单位

阳江宏旺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海港纵二路与海港四横路交汇处北面

环评机构

东莞市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江宏旺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海港纵二路与海港四横路交汇处北面,目前已建成120万吨的不锈钢冷轧板带,其中一期年产70万吨直接外售,二期年产50万吨,其中20万吨直接外售,剩余30万吨进入三期进行再次加工后外售。随着不锈钢市场对宽幅冷轧板带需求增大,企业投资3000万元建设阳江宏旺三四线连轧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达产后预计新增冷轧板薄板带40万吨,达到年产160万吨冷轧板薄板带。

   随着市场对400系不锈钢产品的广泛需求,满足为下游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可靠、高品质、定制化的高端不锈钢基础材料,计划新建约47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并通过购置开卷机、抛丸机、重刷、热酸洗线及辅助配套设施等产线设备,建设一条高端不锈钢黑皮酸洗线。项目完成后,预计实现年新增400系不锈钢卷板产量42万吨。建设单位现有员工50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扩建项目新增员工50人。项目年操作时间330天/年,三班24小时工作制,年工作7920小时。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厂房已建成,因此本次施工内容仅包括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等的搬运、安装以及现场清理,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搬运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等机械及安装产生的噪声及内部装修产生的少量废气、固废,建设单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装修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排放。

   2、营运期项目硫酸酸洗工序产生硫酸酸洗废气(硫酸雾),硫酸酸洗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设施处理后由22米高的排气筒(DA028)高空排放;钢卷酸洗线采用硝酸与氢氟酸混合酸洗,产生混酸酸洗废气(硝酸雾、氟化物),该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水喷淋设施+天然气燃烧加热+SCR脱硝处理设备处理后由22米高的排气筒(DA029)高空排放;为达到SCR反应所需要的温度,通过燃烧天然气来对废气进行预热,天然气燃烧产生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SCR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经过二级水喷淋洗涤塔+升温预处理的混酸酸洗废气一起经管道密闭负压过SCR脱硝处理设施处理后由22米高的排气筒(DA029)高空排放;扩建项目采用抛丸工序去除带钢表面氧化层,该工序会产生抛丸废气(颗粒物),抛丸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22米高的排气筒(DA030)高空排放;SCR脱硝设备处理酸洗废气过程中会未被利用的氨随着尾气一同排放,即通过22米高的排气筒(DA029)高空排放;扩建项目废混酸采用新建鲁斯纳焙烧法酸再生站回收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新酸焙烧酸雾处理系统废气(硝酸雾和氢氟酸),新酸焙烧酸雾处理系统废气经管道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一级水喷淋洗涤塔+SCR脱硝处理设施处理后由22m高排气筒(DA031)排放;

   项目混酸酸洗废气、新酸焙烧酸雾处理系统废气中的氮氧化物采用SCR脱硝设备处理,SCR脱硝采用25%的氨水作为还原剂,此过程会有未被利用的氨经管道密闭收集后分别由排气筒(DA029、DA031)高空排放。储罐在储存氨水的过程中产生的氨为无组织排放;扩建项目新建的废水生化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氨、硫化氢),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

   SCR脱硝产生的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排放口氨逃逸浓度按《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中附件2《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抛丸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有组织酸洗废气及新酸焙烧酸雾处理系统废气等废气中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表3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废水生化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和氨水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的限值要求。生产装置区其他无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营运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废混酸、废硫酸、硫酸废水、混酸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厂区雨水排水管网;生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混酸通过新建的酸焙烧酸再生站处理,废硫酸依托现有废硫酸中和处理系统收集处理,硫酸废水通过新建的含酸废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混酸废水依托现有含酸废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上述含酸废水分别经过各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约40%~50%回用于浊水循环系统,部分(50%~60%)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排至临港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

   营运期外排废水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临港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项目生产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的较严者;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水质标准。

   4、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钢材、废包装材料、氧化铁粉)收集后外售处理;综合污泥、生化污泥收集后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金属表面处理污泥、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经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于面积200m2的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混酸收集后输送入新酸站及酸回收站,废硫酸收集后输送入废硫酸中和处理系统。

   6、营运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