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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春市广联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泡沫塑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时间: 2026-06-08 17:08:34 来源: 本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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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春市广联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泡沫塑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66509
传    真:(0662)33115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广联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泡沫塑料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市广联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春产业园区新吉片区E3地块(租赁阳春市正达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及用地)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春市广联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泡沫塑料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阳春产业园区新吉片区E3地块(租赁阳春市正达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及用地),位于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中心地理坐标:经度E111°43′54.844″,纬度N22°8′7.227″,建设单位为阳春市广联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总占地面积5300平方米。主要从事EPS泡沫塑料生产制造,预计年产EPS泡沫模具300吨。

   项目拟招聘员工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工作制,每天工作8个小时。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废气符合阳江市规定的“燃气锅炉全面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预发泡、熟化、成型及烘干环节产生废气收集后经过“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相关限值要求,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预发泡、熟化、成型及烘干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2、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汇入阳春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吉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漠阳江。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3、运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场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如包装废物、不合格品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运营期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