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作业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 2、施工期施工单位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在线路施工工地的外围修建临时排水沟,并在工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砂池对泥浆、施工废水进行沉砂处理后回用,做到文明施工、防止漫排,线路穿越合山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内,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水防治措施,确保水环境不受影响。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施工期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进行苫盖,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的车辆应当采取棚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工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的扬尘污染。驶出施工场区的施工车辆,应首先进行冲洗,防止泥土带出施工场区,并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4、线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泥、砂石及建材包装袋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后应及时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禁止就地焚烧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禁止乱丢乱弃。 5、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优化线路路径方案,线路在设计时尽量避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生态环境较好的区域,统筹规划施工布置,优化施工组织安排,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做好表土剥离工作,线路工程牵张场、施工道路及跨越场区直接扰动程度较高的临时施工占地区域,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时应进行表土剥离,加强施工活动的管控,合理规划施工组织方式和材料运输方式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清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临时占地土地利用功能的恢复。 6、运营期线路工程新建杆塔、开关站间隔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 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限值要求。 7、项目运行期,要求运行维护人员对变电站与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及维护,保障变电站的正常运行,确保变电站厂界与架空线路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8、运营期由专人定期进行巡检,发现磨损的绝缘子需进行更换。更换的废旧绝缘子暂存于专门的供电材料仓库,交由专门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9、加强输电线路施工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影响,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力争将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