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导流沟及临时蓄水池,将开挖产生的排水及雨水径流收集储存,施工废水为间歇式排放,污染物以悬浮物为主,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以保护附近水域水体环境。施工人员均租住在周边居民区,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居民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规范堆放各类材料、运输车辆进出场地要清洗,定期清洁施工临时道路,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建筑垃圾按市政部门要求进行定点弃置。 2、运营期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来源于屠宰工序、场地清洗、检疫、冷却循环系统排水以及车辆冲洗消毒环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机械格栅+隔油沉砂+调节+气浮+厌氧+缺氧+好氧+化学除磷+消毒”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纳污管网,最终由阳春市春吉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3、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屠宰、待宰以及污水处理恶臭废气。项目生猪屠宰间、待宰间恶臭废气采用生物除臭塔(TA001)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及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限值;牛羊屠宰间、待宰间恶臭废气采用生物除臭塔(TA002)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及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和无害化暂存间恶臭废气采用生物除臭塔(TA003)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及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限值。 项目H2S、NH3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无组织标准。 4、运营期厂房内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消声装置,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废气处理设备进行消声,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隔声降噪处理后,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病疫猪、牛和羊、粪便及胃肠容物、猪、牛和羊加工下脚料、不合格内脏、水处理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猪毛和废油脂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废弃试剂、载玻片、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润滑油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对其统一收集存储。 6、营运期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次生环境问题的处置工作,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7、项目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