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改造完成正常投运后,微波消毒设备内部一次废气经“初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采用密封管道收集,与进、出料口,微波消毒车间和出渣间收集的废气,一同经“旋流塔+活性炭吸附”组合处理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限值,NH3、H2S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本次应急及改造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卸料区和冷库,现有项目卸料、投料等恶臭气体通过局部组织收集再引至焚烧炉焚烧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冷库)采取密闭和微负压抽风设计,室内恶臭废气引至焚烧炉焚烧处理,本次升级改造也将进一步加强冷库废气的负压收集措施,确保冷库废气有效收集和处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项目拟对厂内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扩容技改,设置一套22t/d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MBR池→清水池→超滤装置→消毒”,对厂内生产废水(包括车辆、周转箱清洗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树脂再生废水,换热器排水,微波消毒系统蒸汽发生器排水,微波消毒系统蒸汽冷凝水,微波设备配套旋流塔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等)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冲厕、车辆冲洗”水质标准较严值;设置一套2t/d的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MBR池→消毒”,对厂内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 3、厂内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经采用减振、隔声、消声器以及布置在室内等方式降低噪声源强。项目运营期间场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炉(底)渣、飞灰、废滤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微波消毒后医疗废物残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矿物油、含油手套、抹布等废弃防护用品、废紫外灯管和员工生活垃圾。炉(底)渣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若无法满足要求,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飞灰密封收集后暂存于飞灰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含油手套、抹布等废弃防护用品等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送焚烧炉自行焚烧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送焚烧炉自行焚烧处置;微波消毒后医疗废物残渣当天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废矿物油密封收集后分区暂存于飞灰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紫外灯管由设备商上门更换时回收处理处置,不在厂内储存;生活垃圾由市政清运。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对其统一收集和处置。 5、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污染分区防渗等预防措施保护地下水、土壤环境。在厂区医疗废物暂存及废水产生和处理节点设置防渗漏措施,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实施相应防渗处置。 6、营运期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7、项目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