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导流沟及临时蓄水池,将开挖产生的排水及雨水径流收集储存,施工废水为间歇式排放,污染物以悬浮物为主,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以保护附近水域水体环境。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一套临时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规范堆放各类材料、运输车辆进出场地要清洗,定期清洁施工临时道路,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建筑垃圾按市政部门要求进行定点弃置。 (2)运营期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制丝废水、副产品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除臭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过滤)处理达标后90%回用于生产,10%近期通过槽罐车转运,项目建成时市政纳污管网仍未完成,近期则采用槽罐车将少量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转运至合水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远期纳污管网建成后,则接入市政纳污管网,经合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生物质锅炉废气、混剥茧粉尘、恶臭及食堂油烟。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混剥茧工序在车间内进行,车间三面围挡,混剥茧粉尘在车间自然沉降;只有少量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运行废气及污泥脱水机房、烘干房废气收集后经一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达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定期对车间喷洒除臭剂,废气经除臭剂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H2S、NH3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无组织标准。 (4)运营期厂房内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消声装置,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废气处理设备进行消声,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隔声降噪处理后,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东南厂界)、2类(其他厂界)标准限值的要求。 (5)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废包装材料、污泥、炉渣、除尘粉尘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桶、废滤材、滤料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对其统一收集存储。 (6)营运期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次生环境问题的处置工作,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7)项目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