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四部门公告2024年 第40号),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 2、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站内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民房或工屋,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已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 3、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车辆运输变电站与架空线路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4、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主变,杆塔等基础开挖余土应优先回用于场地平整,基坑余土,可在站内实行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物资部门和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不可随意丢弃。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项目运行期,要求运行维护人员对变电站与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及维护,保障变电站的正常运行,确保变电站厂界与架空线路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6、项目运行期,要求运行维护人员对变电站与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及维护,保障变电站的正常运行,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架空线路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7、变电站正常工况下,站内无工业废水产生,变电站内的废污水主要为变电站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本工程站内设有化粪池,化粪池容积能够满足变电站临时运维人员的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巡线及检修过程中的少量生活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利用线路沿线环卫公共设施或居民房屋内设施处理。 8、对于变电站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应收集集中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蓄电池使用寿命结束后,统一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内暂存。变电站正常运行期间不会产生废变压器油,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前期已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为25m³的事故油池,能满足事故情况下单台主变油量100%不外泄。 9、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蓄电池使用寿命结束后,直接转运至阳江供电公司集中废旧蓄电池暂存站点,然后统一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内暂存;检修可能更换的废矿物油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