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对施工废水妥善处理。在线路施工工地的外围应修建临时排水沟,并在工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砂池,对泥浆、施工废水沉砂处理后回用,做到文明施工、防止漫排。线路跨越阳江市江城区红树林、阳西县红树林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段应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进入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水防治措施,确保水环境不受影响。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水处理设施处理。营运期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站内绿化,待项目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工作,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应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23-2011)标准。营运期在设备选型上首先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变电站站址厂界及对侧500千伏回隆站扩建220kV间隔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侧220千伏登高站220kV扩建间隔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分别由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变压器事故油、废旧蓄电池等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环境;施工场地布置在站区范围内,减小对站外环境影响;优化施工布置,进一步减少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线路在跨越阳江市江城区红树林、阳西县红树林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段的施工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区域围栏,并设置标明生态保护红线的标识牌,标明施工活动区,严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将施工范围限制在规划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指定专员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线路跨越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段空中架线选择无人机、飞艇等环境友好型施工工艺;邻近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的塔基基础施工采用扰动最小的挖孔基础,并采用泥浆澄清池,防止废水、废渣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设置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应统一管理,避免随处而放或零散堆放,塔架施工产生的焊条、防腐材料、包装材料等,要及时收集运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避免对其水质和土壤产生污染。线路跨越红树林段两侧塔基施工结束后,将开挖前保存的表土,回填覆盖。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防治措施。营运期变电站周边、间隔扩建、线路工程各新建杆塔处的工频电场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变电站所在处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