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下料切割粉尘基本在车间内沉降,未沉降的部分则通过车间通排风设施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车间为密闭负压作业间,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砂料回收系统+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DA005)排放,其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调漆、喷漆、晾干废气(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经收集后采取“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DA004)排放,其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非甲烷总烃及苯系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各车间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量较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营运期仅有员工生活污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营运期生活垃圾放置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钢材边角料、喷砂粉尘固废、切割粉尘固废、焊接烟尘固废、废钢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原料桶、漆渣及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五)营运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