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基建期产生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及施工场地汇水。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场内道路施工时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与浆砌石排水沟采用永临结合的方式设置,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沙池,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洗砂及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网,汇入坑尾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附近沟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基建期施工单位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封闭遮盖、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减少扬尘产生。应尽量减缓运输车辆行驶车速,选用密闭性好的车辆使用国家标准的燃料,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管理、车辆的维修保养等措施降低扬尘及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营运期在露天矿区(表土剥离和挖采原矿、钻孔、爆破、二次破碎、铲装)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抑尘;破碎机组、筛分场所除输送带进出口外,全部封闭,并安装喷淋除尘设施对加工过程抑尘,卸矿和出料口安装喷淋设施抑制卸矿(料)扬尘;定期采用移动式洒水软管经常对堆场洒水抑尘;通过封闭车厢顶盖减少运输扬尘,对清洗车辆洒水抑尘等综合除尘措施处理;柴油机械废气经自然稀释扩散后无组织排放;矿山生活区租用坑尾村民房,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楼的楼顶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处理后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后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基建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加强运输车辆的交通管理,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23-2011)标准。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露天采场设备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较小,工业场地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60dB(A)),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建期开挖的表土用作回填和绿化覆土,废弃土石方用作回填,富余部分外运综合利用;废弃包装箱(袋)统一回收外卖收购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营运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矿山开采剥离的覆盖层部分表土留做复垦绿化用土,富余部分外运综合利用;各沉淀池泥沙脱水后用于场地复绿或回填土综合利用;场内生产机械报废的设备、配件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爆破结束后,未用完炸药及废雷管由爆破公司当场回收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的生态保护措施贯穿整个生产期及闭矿治理期,含括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景观恢复等多个内容,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在设计上做好生态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配合采场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随着上部终了台阶的出现,及时进行相应的复绿工作,从而出现上部逐渐复绿、下部在开采的综合景观,达到边生产、边复垦的要求。 (六)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设单位严格按有关规范建设开采台阶,加强对采区边坡和台阶的检查,及时清除松石,加固不稳定的边坡。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严禁偷工减料。严格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值班检测。矿山服务期满后,矿区应按规定进行生态恢复和复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