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建期应以土壤、植被保护、恢复及水土流失防治为主,落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土地侵蚀防治、加强植被保护与恢复等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及恢复措施;生产期规范采矿活动,落实修筑截(排)水沟、边坡防护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防及减缓措施;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生产期仅有员工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规定的用水要求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浇洒、绿化等用水,不外排;矿区、工业场地等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场采剥、碎岩、铲装及运输扬尘采用移动式洒水软管进行洒水抑制扬尘的产生;铲装过程中控制物料落差,禁止高处抛落,并结合洒水措施抑尘;运输车辆通过安装挡尘帘、封闭车厢顶盖等措施进一步抑制粉尘的外逸。对矿料进行洒水(仅湿润原材料不产生废水),增加表面湿度,抑制粉尘的产生;破碎机组、筛分场所除输送带进出口外,全部封闭,并安装喷淋除尘设施对加工过程进行抑尘,卸矿和出料口安装喷淋设施以抑制卸矿(料)扬尘。物料堆场设置细目防尘网进行遮盖,定期采用移动式洒水软管经常对堆场进行洒水抑尘,效降低堆场扬尘产生量。项目边界无组织粉尘需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规范运输车辆管理,载重汽车运输砂石料必须要配置密闭车厢顶盖,装载有散装物料或空载时均需密闭车厢顶盖,防止运输途中原料的洒落;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沿线进行清扫、洒水抑尘;加强运行车辆管理,严禁超速(限速行驶20km/h)、超载运行;选择排气污染物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使用优质燃料,减轻机械燃油废气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宿舍楼的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l8483—2001)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加强对设备的保养、润滑并及时维修产噪故障;在工业场地周边外设树木灌木绿化隔离带等措施隔声降噪处理后,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矿山开采剥离的覆盖层留做复垦绿化用土,其余的运往附近项目作回填土综合利用;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脱水后用于场地复绿或回填土综合利用;场内生产机械设备由供应单位实施维保、检修,报废的设备、配件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项目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对其统一收集存储,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污染分区防渗等预防措施保护地下水、土壤环境;生产期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