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营运期仅有员工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尾水排入海陵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下料切割粉尘基本在车间内沉降,未沉降的部分则通过车间通排风设施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车间为密闭负压作业间,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砂料回收系统+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DA001)排放,其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漆废气(颗粒物、TVOC、苯系物、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危险废物暂存间少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取“二级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DA002)排放,其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及苯系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各车间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量较小,颗粒物、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房内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消声装置,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废气处理设备进行消声,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隔声降噪处理后,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钢材边角料、金属碎屑、焊渣、废钢砂等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漆料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对其统一收集存储。 (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污染分区防渗等预防措施保护地下水、土壤环境;营运期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