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废气有: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装修废气。施工期做好扬尘防护措施,施工作业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车辆运输配置防洒落装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尽量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低污染排放的车辆和设备,并注意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在正常工况条件下运转。装修油漆作业期间,选择环保型板材、陶瓷制品、油漆和水性涂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2.施工期间修建隔油池和沉砂池,冲洗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和设备以及灌浆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砂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于场地洒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民用建筑排放,不在项目内排放。 3.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同时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尽量采取压实、平整等积极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有危险性的废弃物和余泥渣土混合排放和回填。妥善做好弃方处理处置,弃土必须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土方堆放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必要分类,以便回收二次利用废物;不能利用的建筑要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设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运营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海陵区白蒲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近期统一由槽罐车转运至白蒲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白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可排放。 6.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卸油期间、储油罐储油期间、加油作业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加油站设置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应小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代替GB 20952—2007)表1规定的最大压力限值,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应大于等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代替GB 20952—2007)表2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加油站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1小时平均浓度值应小于等于25g/m3,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检测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检测值应小于等于500μmol/mol,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产生的恶臭(以臭气浓度为表征)为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二级新扩改建的标准限值。 7.运营期间按要求完善汽油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企业必须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在装置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停止作业,及时检修。 8.运营期间食堂油烟经专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 9.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项目西侧G234国道属于一级公路,属于4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执行;项目北、南、东面边界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10.营运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废普通包装材料交由专业公司处理;清罐油泥、隔油池油泥、废润滑油、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桶、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做好前期分类,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11.运营期间,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有:油品渗漏引起的地表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油品泄漏或氢气燃烧引起的火灾、爆炸对人身安全及周围环境产生的危害;油泥固废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造成泄漏事故,引起的地表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及对地面树木、花草的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营运期应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