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优化线路路径方案,线路在设计时尽量避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生态环境较好的区域,统筹规划施工布置,优化施工组织安排,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做好表土剥离工作,线路工程牵张场、施工道路及跨越场区直接扰动程度较高的临时施工占地区域,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时应进行表土剥离,加强施工活动的管控,合理规划施工组织方式和材料运输方式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清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临时占地土地利用功能的恢复。 2、施工期施工单位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在线路施工工地的外围修建临时排水沟,并在工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砂池对泥浆、施工废水进行沉砂处理后回用,做到文明施工、防止漫排,线路穿越合山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内,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水防治措施,确保水环境不受影响。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填方、运输、装卸、堆放等易产生地面扬尘的场所,采用围栏、围挡及防溢座的设置、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闲置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的车辆应当采取棚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工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露而产生的扬尘污染。驶出施工场区的施工车辆,应首先进行冲洗,防止泥土带出施工场区,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4、施工期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所,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对于拆除的导地线及金具等金属,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专门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线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泥、砂石、废钢筋及建材包装袋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后,可回收部分如废弃钢筋、木材、废砖等由建设单位统一分类回收,废混凝土用于填地,不可回收部分应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中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禁止乱丢乱弃。 6、运营期线路工程、间隔各新建杆塔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 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限值要求。 7、新建线路临近S365省道的新洲镇三山村芳村,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其余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500kV回鳌甲乙线改造段线路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500kV 阳东开关站间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8、运营期由专人定期进行巡检,发现磨损的绝缘子需进行更换。更换的废旧绝缘子暂存于专门的供电材料仓库,交由专门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9、加强输电线路施工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影响,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力争将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10、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