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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再生泡沫颗粒及再生珍珠棉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时间: 2025-07-07 11:22:21 来源: 本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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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再生泡沫颗粒及再生珍珠棉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15934

传真:(0662)3311529

听证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再生泡沫颗粒及再生珍珠棉颗粒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市梦越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春市马水镇马水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水片区园区二路7号之2号0002幢A02区

环评机构

广东兴可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阳春市马水镇马水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水片区园区二路7号之2号0002幢A02区,建设1栋4层的生产厂房,占地面积为880m2,建筑面积为3080m2。其中一楼主要规划有2条再生泡沫颗粒生产线和1条再生珍珠棉颗粒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年产再生泡沫颗粒为3990.472吨,再生珍珠棉颗粒为997.618吨/年。项目总投资约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营运期项目熔融挤出工序需要使用冷却水进行降温,冷却用水通过冷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阳春市产业集聚区马水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营运期项目将生产车间热熔造粒机使用单层密闭负压方式(机头外采用板材进行四周围蔽,使其形成局部负压),对其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通过厂房收集管道引至独立的“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外排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塑料粉碎产生的颗粒物全部以无组织形式逸散。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浓度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在营运期为确保活性炭吸附效率,需要对活性炭定期更换,本项目活性炭每两个月更换1次。

   3、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营运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或回用,收集后定期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营运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6、项目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7、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