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悬浮泥沙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严格执行先围后填的原则,先建围堰后进行滩涂整地、垫高;在围堰、围网施工时设置防污帘,减少施工过程引起的悬浮泥沙扩散,最大限度减轻挖填施工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实施精准开挖、防止重复开挖,控制开挖范围和强度;建议在泄水口处安装滤网或栅栏,拦截泥沙、垃圾等较大颗粒污染物,避免其进入周边水域。 2、施工期设置环保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由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由槽车运至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 3、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要求,禁止直接向沿海海域排放含油污染物,经收集上岸后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海漂垃圾、废塑料、废渔网等一般固体废物,可回收部分交由回收单位处理,不可回收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施工期项目应对入场施工机械进行管理,检查合格的机器才可进场作业;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燃料使用,应采用符合标准的低含硫燃料。 6、施工期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同时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7、取土、滩面高程改造产生的悬浮泥沙将会造成区域范围内一定量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和对项目附近养殖区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照“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生态补偿原则予以补偿。具体补偿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应按相关规定落实。 8、在开始施工作业前,应密切注意观察施工船舶周围水生生物的活动,一旦发现珍稀水生生物,应主动避让,并设定安全距离为警告区域。在此警告区域内若发现珍稀水生生物等,应暂停施工,采用无害声驱的方法将其驱逐出作业海域,再进行施工作业。一旦发生误伤保护动物,尽快通知保护区和渔政管理部门实施救护。 9、合理安排施工期,减少在区域鸟类繁殖、迁徙时期的作业内容,施工应避开候鸟栖息越冬和鸟类迁徙时间,减缓对鸟类的影响;若需在繁殖季进行施工,则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远离鸟类营巢区,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减震降噪、采用隔声屏障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鸟类影响;做好施工人员教育,禁止毁坏鸟巢,禁止毁坏鸟蛋。 10、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