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导流沟,导流沟上设置沉砂池,避免雨水横流现象。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蓄水池,将开挖基础产生的地下排水收集储存,并回用于施工场地裸地和土方的洒水抑尘。车辆、设备冲洗水循环使用禁止此类废水直接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现有项目三级化粪池处理和MBR一体化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 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定时洒水抑尘、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建筑垃圾按市政部门要求进行定点弃置。 2.营运期本项目无外排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引入MBR一体化装置进一步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 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回用于厂区水洒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委外处置。 3.营运期本项目熔炼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碱性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者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铝灰仓暂存废气及球磨废气经“布袋除尘+2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者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煅烧废气经“SNCR+旋风除尘+活性炭粉喷射吸附+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氨气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 4.营运期项目合理布置高噪声的设备位置,同时,通过在建筑上采取隔音设计,部分设备采取消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厂区靠近S278省道的一侧厂界(现有厂区东厂界,新增厂区西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现有厂区南、西、北厂界,新增厂区东北、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暂存于垃圾桶,每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杂质、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废经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后定期交由相关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废油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除尘收集的粉尘(含废活性炭粉末)和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6.营运期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7.项目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