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即接即办”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阳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阳江市12345热线)运行管理,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热线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阳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即接即办”管理办法》,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强化市民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202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要求加强12345热线规范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更好解决群众和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助力提升政府治理水平。2026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12345热线平台“即接即办”改革大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工作方案》,要求坚持人民至上,规范制度建设,完善全覆盖受理、转办、承办、监督、评价等各环节的标准流程,健全工单直派、公开监督、回访沟通、接转联动、紧急联办、联动督查、协调处置等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热线规范管理的部署要求,规范热线运行管理,全面优化热线服务,实现以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热线事项受理、办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结合本市实际,紧扣“即接即办”改革工作部署,以规范热线运行管理、大力提升利民惠企服务效能为目标,健全完善“即接即办”和督办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热线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制定了阳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即接即办”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界定12345热线及“即接即办”工作内涵,确立“一码对外、属地管理、按职转办、限时办结、双向回访、效能监督”工作机制;厘清市县两级政府、市政务和数据局、市政府热线服务中心及各承办单位职责分工;对营商环境服务、人工智能应用、疑难争议裁决、诉求督办等基础性工作作出原则性规定,为热线规范化运行奠定制度基础。
第二章“诉求受理”,明确热线受理范围,详细列举不予受理的七类事项,明确诉求人及热线工作人员双方权利义务,规范诉求分类处理方式,确保诉求受理精准、规范、高效。
第三章“诉求办理”,全面规范诉求办理核心流程,实行首接负责,分类设定民生类诉求、市场主体类诉求、紧急类诉求办理时限,规范退回、延期办理、重办、追加工单等流程,明确承办单位回复、办结审核要求等,全方位提升诉求办理效率。
第四章“主动治理”,明确建立常态化数据分析研判机制,要求承办单位主动担当作为,并明确要持续推行“N+12345”应用场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热线从“被动接诉”向“主动治理”转变。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热线监督方式,建立诉求满意度评价机制,规范不满意工单回访、重办、申诉流程,建立定期信息通报与评价制度,推动监督得力。
第六章“数据管理”,规范热线知识库建设管理,明确承办单位信息报送、更新要求;明确信息安全保障要求和信息安全责任。
第七章“附则”,明确期间计算方式,规定《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保障文件合法有效、顺利实施。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诉求受理与不予受理范围
《办法》明确热线受理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诉求人提出的各类诉求,并清晰列举七类不予受理情形,涵盖不属于管辖范围、已进入司法信访程序、涉密涉隐私、恶意骚扰、无实质内容等事项,进一步厘清受理边界,避免诉求分流不清、资源浪费。对不予受理诉求,明确要求热线工作人员告知相应法定途径或做好解释说明。
(二)关于诉求人权利义务
为保障热线服务秩序、提升办理效率,《办法》明确诉求人需履行相应义务:一是如实反映诉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对诉求内容真实性负责;二是不得威胁、侮辱、骚扰热线工作人员;三是不得恶意扰乱热线工作秩序,违者将依法依规处置。同时保障诉求人知情权、办理结果反馈权等合法权益,实现权利义务对等,维护热线正常运行秩序。
(三)关于诉求分类办理时限
结合诉求类型、紧急程度及营商环境优化需求,《办法》实行分类限时办理,兼顾效率与公平。针对民生类诉求,区分咨询表扬、求助反映意见建议、投诉举报三类,分别设定2个、10个、1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针对市场主体类诉求,落实“2135”快速响应机制,即承办单位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工单时间起2小时内申请退回,诉求办结严格执行1个、3个、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针对紧急类诉求,实行“1、2、3”处置模式,承办单位原则上要求1小时内联系诉求人、2小时内承办人员抵达现场、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同时明确紧急类诉求清单动态调整及不允许延期。
(四)关于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办法》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要求全流程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篡改、毁损热线数据,不得将诉求人信息违规泄露给被投诉人或第三方,不得将热线数据用于商业用途或非法牟利。对违反保密规定、侵害诉求人权益的行为,明确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方位筑牢信息安全防线。
(五)关于疑难诉求处置
《办法》建立疑难诉求争议裁决机制,对法规政策空白、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等情形进行组织协商,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必要时请机构编制、司法行政等部门进行职责界定。
四、新旧政策主要差异说明
1.调整名称表述,结合2026年全省热线工作部署及“即接即办,办就办好”服务宗旨要求,将原《办法》中的“接诉即办”修改为“即接即办”,确保制度文本与全省热线服务理念、工作导向保持一致。新印发的文件名称为《阳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即接即办”管理办法》。
2.拓展受理渠道,新增“即接即办”民意呼应平台(阳江12345微信小程序)、粤省事阳江专区,进一步丰富群众诉求提交载体。
3.厘清部门职责,新的《办法》不再在总则罗列镇(街道)、村(社区)、各部门职责,相关要求融入承办单位、办理流程条款,逻辑更加清晰。
4.细化诉求分类,新的《办法》将普通项诉求修改为民生类诉求,并新增市场主体(企业)诉求专项时限(2135快速响应),把诉求划分为民生类、市场主体类、紧急类、国家平台交办事项,实行差异化限时办结,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快速响应。
5.新增催办、修改、新增内容处置,针对群众催办、中途补充诉求内容的情形,区分办理期内3个自然日内、超3个自然日、办结后补充诉求等不同场景,分别明确追加工单、新建工单规则。
6.新增诉求人全流程自助查询办理进度功能。
7.细化重办程序,明确三类不适用重办程序的情形(意见建议表扬及依法不予受理的、已作出行政决定的调解执法类、已有政策依据且无新事实理由),避免无效重办。
8.完善工作评价,新的《办法》将“考核”修改为“评价”,并删除原《办法》中“纳入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考核”“公开接诉即办工作情况”“工作人员责任列举条款”,相关效能监督融入督查督办、通报、评价机制。
9.新增第三方综合评议制度,针对复杂疑难、不合理诉求造成不满意评价,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媒体或部门联席综合评议,评议通过可不纳入统计,化解客观难题工单带来的处置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