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阳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阳江市地震应急预案》《阳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解读
一、关于《阳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说明
2020年12月10日省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阳江市是地质灾害多发频发地区,为适应机构改革要求,健全我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运行机制,依据《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阳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阳府办函〔2012〕406号)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文件依据。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阳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和附件等。
1. 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其中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 组织体系。一是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为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为市政府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能源局、阳江军分区、武警阳江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阳江海关、市通信管理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阳江供电局、市红十字会、市水务集团等单位等39个单位。二是明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并明确办公室和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三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 运行机制。明确预防监测评估(预防、监测、评估)、预报预警、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灾区监测、响应启动、现场处置、社会动员、响应终止)、信息发布和恢复重建(制订规划、征用补偿、灾害保险)等运行机制。
4. 应急保障。对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避难场所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和平台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5. 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二是明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三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 附则。一是对名词术语内容进行解释;二是明确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三是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四是明确本预案的实施时间。
7. 附件。一是明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二是明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三是明确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二、关于《阳江市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说明
2020年12月10日省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为适应机构改革要求,健全我市应对地震灾害运行机制,依据《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阳江市地震应急预案》(阳府办函〔2014〕407号)进行了修订,为地震应急救援提供文件依据。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阳江市地震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和附件等。
1. 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其中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于阳江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含火山灾害,下同),以及相邻市发生、对阳江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2. 组织体系。一是明确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为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为市政府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阳江军分区参谋长、武警阳江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阳江军分区、武警阳江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阳江海关、市通信管理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阳江海事局、阳江供电局、市红十字会、阳江广播电视台、市水务集团等单位等41个单位。二是明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并明确办公室和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三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 运行机制。明确监测预报(监测报告、预测预报、预防行动)、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震区监测、响应启动、现场处置、社会动员、响应终止)、信息发布和恢复重建(制订规划、征用补偿、灾害保险)等运行机制。
4. 应急保障。对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避难场所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和平台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5. 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二是明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三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一是对名词术语内容进行解释;二是明确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三是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四是明确本预案的实施时间。
7. 附件。一是明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二是明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三是明确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三、关于《阳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说明
2020年12月10日省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适应机构改革要求,健全我市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依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阳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阳府函〔2017〕484号)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提供文件依据。
(二)修订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阳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救助准备、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和附件等。
1. 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其中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一是明确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指导全市各地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主任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主任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市通信管理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阳江军分区、武警阳江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等35个单位。二是明确了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三是明确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并明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四是明确市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
3. 救助准备。明确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地震、气象等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视情提前采取一项或多项应对救助准备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发布。一是明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相关涉灾部门须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提供本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应急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汇总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灾情和重特大灾情的会商核定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二是明确信息发布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
5. 应急响应。一是明确根据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响应都分别明确了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二是明确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县(市、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三是明确当灾情基本稳定、救助应急工作结束,由市减灾办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明确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明确恢复重建指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明确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作的相关工作流程。
7. 保障措施。对人力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保障、设施保障、通信保障、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和联动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8. 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二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三是明确对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 附则。一是对名词术语内容进行解释;二是明确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三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四是明确本预案的实施时间。
10. 附件。明确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