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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民政局 阳江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阳江市2021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2021-05-28 17:39:26 来源: 本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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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说明

  2011年,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1〕22号)《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福〔2012〕1号)文件要求,我市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明确了2021年-2023年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同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26号)文件要求,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本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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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通知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草拟了《阳江市民政局 阳江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月19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30个市直单位的意见。2021年2月26日—3月15日,我局通过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阳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阳江市民政局 阳江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送审稿)》已经我局办公室和法律顾问审查,并通过市民政局局党组会议审议和市司法局审查。

二、提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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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1〕22号)

  ※ 《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 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福〔2012〕1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26号)

  ※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25号)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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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适用于阳江市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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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行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发最低养育费或基本生活费。


制作单位:阳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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