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管理办法》的历史背景和必要性
原印发《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旧科工信通[2012]136号)是2012年我市大部制期间由阳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出台,历时已过期,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有变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原《办法》部分规定已不适用于现阶段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需重新制定。
1、推动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精神,有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形成我省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进一步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优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效益。
2、适应国家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需要
随着《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阳科通〔2018〕78号)等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重新发布,原《办法》中的部分规定已经不符合新的要求,有必要通过重新修定《办法》的形式,对里面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使之符合现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修订后办法与原办法的主要区别
1、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变动
原印发《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旧科工信通[2012]136号)是2012年我市大部制期间由阳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出台,历时已过期。
为符合政府职能部门职责的调整,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从阳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更改为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2、科技报告材料有所删减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优化科研管理,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故把原办法中的“年度执行报告”删除。
三、修订后办法解读
1、本办法所称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
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市科技计划,通过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2、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科技重大专项。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情况,围绕全市工业、农业、社会和民生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集中科技资源、力量和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进行科技攻关,突破一批前沿、关键和核心技术。
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项目;支持行业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及研发;支持企、事业单位创新水平高,能够较快形成产业化,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协同创新专项。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公共创新平台、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科技合作等协同创新,支持高新区、专业镇、孵化器、民营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完善科技服务和技术交易网络体系,培育创新文化和优化创新环境等。
科技创新环境建设专项。支持科技条件建设、创新政策研究,完善创新环境;支持省、市级实验室建设;支持创新人才的培育和引进;支持引进科技领军人物、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配套国家、省科技奖励;支持区域科技合作项目;支持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环境。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科技事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范围和类别每年可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行调整。
3、项目申报的相关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独立法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符合当年《阳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承担项目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最多申报2项项目,大型企业、高校和医院等符合条件的项目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可进入项目评审。
4、项目评审的基本程序:
项目实行专家评审的立项审批制度。项目评审的基本程序为: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评估)-汇总审核-局务会审定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立项。专家评审(评估)意见是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评审(评估)可根据需要采取书面评审、现场考察和现场答辩三种方式之一或多种方式结合进行评审论证。
参与项目评审(评估)以及相关咨询的专家从市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市科技专家库每3年应予更新、补充评审专家。
获准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下达立项通知。同时,向社会公布。
项目立项后,形成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方案含项目名称、立项金额、资金支持方式、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绩效目标等指标。
项目实施合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立项通知1个月内要与市科技局签订《阳江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5、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市科技局对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项目评审专家和中介机构实行信用评价制度。
项目管理实行科技报告制度。
(一)调整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指标、更改内容、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并提出延期完成、修改(调整)完成、终止执行等调整申请报告。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书面反馈申请单位。
(二)重要事件报告。如项目取得重大进展、突破,或发生可能影响合同按时完成的重大事件或难以协调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科技局及时报告。
(三)验收报告。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科技局提交所要求的项目验收报告。
6、项目验收的相关要求:
项目实施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工作须在项目完成后半年内完成,提前完成的项目可以提前申请验收。
项目验收以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为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自评,做出客观的自我评价。
市科技局根据项目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结题”、“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
“通过验收”: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完成80%以上科研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的,可通过验收。
“不通过验收”: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合同任务完成不到80%;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擅自修改合同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经费未按合同规定开支或不能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需要复议”:被验收项目是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需要复议。需要复议的项目应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改进或补充材料,自作出复议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未再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改进或补充材料,视同不通过验收。
“结题”: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课题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的课题,按照结题处理。
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半年内,整改完善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市科技局将对有关单位或负责人进行通报,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能再承担项目。
7、项目验收专家的管理及要求: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形成项目验收专家组。项目验收专家组应由熟悉了解专业技术、经济和企业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5人。专家组的专家应认真审阅项目验收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公正、公平、负责任地作出客观的验收意见。专家组对验收意见负责,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8、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项目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在网络平台公开如下内容:
(一)市科技计划管理有关办法、规定;
(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等;
(三)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与审批结果,包括申报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申报金额等;
(四)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和审计结果,包括项目验收情况、绩效评价情况、财务监督检查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等;
(五)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
(六)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 关于印发《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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