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新政本月起施行 纳税人享更多优惠
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车辆可按照发票价格计税,车辆退回经销商即可申请退税,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丢失的可以根据电子信息来补办……记者近日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从本月起正式施行的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可以享受到更多便利措施。
个别新车型可按发票价计税
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人介绍,新规对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的信息采集范围进行了调整。以前的车购税征收规定,最低计税价格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确定的,也就是常说的指导价格,新规中增加了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扩大了价格信息的采集范围。
“增加了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内容,并不是意味着以后和经销商商量,发票价开低一点就能少纳税。”该负责人解释说,如果发票上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税。“只有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库存超过3年、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等可以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发票上注明的价格计税,而4S店所谓的促销、打折等都不能成为少纳税的正当理由。” 该负责人补充说,对于少数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车辆,比如一些新款车型,可按照发票价格计税。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可退税
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一是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是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三是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符合以上情形的纳税人可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由于牌照管理部门除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外,还有军队和农机等部门。”该负责人说,新规定取消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可以申请全额退税的规定,明确退车才退税的原则。相比之下,退税的情形更加广泛。
电子档案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据悉,以往纳税人损毁丢失完税证明需登报声明才可补办。而新政实施后,税收档案电子化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纳税人损毁丢失完税证明后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联次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留存联次或其电子信息、车辆合格证明进行补办。
新办法还明确了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办理进口自用小汽车免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