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环保法:违法行为处罚上不封顶
号称“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环保法》严在哪里?有何亮点?近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就此做了较为详细地讲解。他表示,新《环保法》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创新,体现环境民主监督和参与原则,重点加强对违法行为的严惩,特别是对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
企业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该负责人介绍,新《环保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意味着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上不封顶的处罚,企业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达到限制企业违法排污目的,这在现行环境行政法规体系中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新法规定超标排污企业可被关停,重点排污单位企业信息还将公之于众,保护公民的参与环境保护权,公民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同时,赋予执法部门查封扣押相关严重污染企业的权利,情节严重的还将限制企业领导人的人身自由,加大对企业排污监管处罚力度。
新法在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的同时,也提出主动减排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可享受到国家给予的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多方面的实惠,支持环保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清洁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减少违法排污现象。
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不再“补票”
新《环保法》第6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现象屡屡发生,以往“限期补办”是很多企业“先上车后补票”屡试不爽的办法。但现在行不通了,新法直接规定对于未批先建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不能再通过补办手续的方式“补票”,可以直接处以罚款。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不仅如此,偷排污染物、伪造监测数据等也要拘留。
保护环境成绩显著政府有奖
“环保工作奖罚分明,新法一方面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另一方面也规定对保护环境有显著贡献者实施奖励。”该负责人说。依照新《环保法》第11条规定,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将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通过借助榜样的力量,带动全社会投身环保事业中,告别政府部门的单打独斗,让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都参与进来。
人人参与环保,也是新《环保法》的一项重要规定。新《环保法》第6条提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等规定,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